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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登記管理   回首頁

 

寵物登記管理系統說明
 

一、辦理寵物登記應檢附之文件

1.飼主身份證明文件。

2.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或可於辦理登記時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

3.寵物晶片、頸牌之成本與植入手續費及登記費之繳費收據。

4.寵物登記收費標準

   寵物晶片及植入手術費300元。

   寵物登記費:絕育寵物500元。

                           未絕育寵物1000  

二、辦理方式

         攜帶犬隻到寵物登記站或動物防疫所辦理寵物登記。 

三、寵物登記作業流程圖

 
飼主1.填寫寵物登記、轉讓、補發申請單2.飼主身份證明文件 寵物登記站審查
                       1.飼主資料2.寵物資料3.原飼主簽名4.檢附文件*飼主身份證明文件*絕育證明文件*預防注射證明文件 寵物登記資料網站
3.絕育證明文件4.預防注射證明文件 審查合格否? 錯誤否?
不合格,退件 晶片植入、掛頸牌登記寵物登記申請資料 寫入寵物登記資料庫程式檢核登記機構上傳資料
領取寵物登記 收費核發寵物登記證每日批次傳送寵物登記資料 1.若寫入錯誤資料處理檔案2.通知登記機構更正重傳

四、寵物變更,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申請事項須知

1.取得、轉讓已登記寵物或住所異動之飼主,應於一個月內填具異動申請書及
   檢附寵物登記證明,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換發寵物登記證明。

2.遺失寵物飼主或寄養者,應於遺失事實發生後五天內,檢具寵物登記證明向
   登記機構申報寵物遺失。經申報遺失之寵物於一年內未能尋獲者,視同死
   亡,由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

3.寵物死亡日起一個月內,飼主應檢具寵物登記證明,向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
   記。

4.寵物辦理遺失或死亡登記、免收登記費。
   寵物辦理變更登記收費
100元。
   寵物頸牌或登記證遺失、申請補發收費
50元。
   寵物遺失經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收容,飼主認領時,動物收容所得向飼主收取
   飼料及場所管理費每日
200
元。
 

五、台中市寵物登記站名單

 

六、寵物登記各類申請書表填寫範例

寵物登記/轉讓/補發申請表(填寫範例)

寵物/飼主資料變更申請書(填寫範例)

寵物死亡除戶申請表(填寫範例)

寵物登記/轉讓/補發申請表(填寫範例)

寵物遺失協尋申請表(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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