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發布日期:97年08月12日
落實豬隻人道屠宰,
以保障民眾肉品消費安全及動物福利
據媒體報導,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反應政府推動豬肉認證標章制度,部分屠宰場未落實豬隻人道屠宰,影響肉品消費安全及動物福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97年9月27日公告「宰殺經濟動物之人道方式」,屠宰場應落實相關人道措施規範,尤其不得以人力使用棍、棒等原始工具對動物進行敲擊,本所將不定期派員予以查察。倘屠宰場豬隻屠宰設施及作業未依法落實相關人道規範,可依畜牧法處新台幣3至15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即停止其屠宰作業。同時,對於行為人亦可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對違法者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之罰鍰,若5年內犯行2次以上者,最重可處1年以下之刑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隱私權政策
| 資訊安全政策
| 聯絡我們 地址:40877
台中市南屯區萬和路一段28-18號 No.28-18,Sec.1,Wanhe
Rd.,Nantun District,Taichung City
40877,Taiwan(R.O.C) TEL︰(04)23869420,
23869425
FAX:(04)23869291
|
本網站為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所版權所有,請尊重智慧財產權,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複製或做商業用途。
Copyright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所Taichung City
Animal Protection and Health
Inspection Center
最佳瀏覽畫面800*6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