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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97年08月15日
本市疑似焚燒貓隻案件,動物保護防疫所
會同警方加強查察,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有關媒體報導「籠囚火焚七小貓,民眾痛罵變態」新聞,本市動物保護防疫所迅即指派動物保護檢查員至案發現場了解案情,據會同前往之東英消防分隊人員表示,本月10日凌晨1時許十甲路長福橋的橋墩下所堆積垃圾著火,因空間狹窄,致使附近籠內小貓遭受煙燻熱傷波及,經東英消防分隊前往處理及通知本市動物保護防疫所特約急難救助動物醫院獸醫師前往救助並帶回受煙燻熱傷之貓隻3頭,經獸醫師初步妥適治療後,並已於11日下午3時將貓隻送至動物之家安置及照護。受傷貓分別有吸入性嗆傷、呼吸急促、顏面身體多處灼傷及腳傷等症狀,經獸醫師搶救後除1隻傷重不治外,另2隻正留置觀察及治療中。
動物保護防疫所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業已報請東區分駐所加強案發地點巡邏及對可疑人士查察,並派動物保護檢查員加強訪查。民眾倘有相關案情線索,請撥打本市動保專線電話(04-23813398),以利案情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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