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所

臺中市政府    網站導覽       ENGLISH  

蒞臨本站人次: 

所長信箱所長信箱

站內全文檢索

 

::: 

 

機關介紹

便民服務

台中市動物之家

羈留動物資訊

 

宣導事項

 

寵物登記

 動保專區

24小時雙向溝通,e政府全年無休
 

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

 

   
:::

鳥的圖動物保護法Q&A
 

 
回首頁

尊重生命保護動物  (飼主篇)

生命關懷(寵物繁殖買賣寄養業者管理篇)    

 

 

尊重生命保護動物  (飼主篇)

Q1:制定動物保護法的目的為何?

A: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動物保護法。

Q2:動物保護法何時開始實施?那些動物受到保護?

A
1)本法自87114日公布實施,至今(97)年已歷經6次修法。

2)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受到保護。

Q3:對於市民飼養動物年齡限制?

A
1)動物之飼主以年滿15歲者為限。

2)未滿15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Q4:飼主對於其管領動物之責任?

A
1)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2)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3)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狂犬病)之必要防治。

4)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5)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飼主如違反上述規定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如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Q5:寵物未辦理登記是否受罰?

A:依據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4個月之內辦理寵物登記。未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所定期限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經勸導拒不改善者,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

Q6:攜帶動物出入公共場所的規定。

A: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違反者經勸導拒不改善,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罰鍰。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違反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Q7:任意棄養動物是否會受罰?

A: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棄養動物,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處新台幣15千元以上75千元。

Q8:對動物不得有之行為?

A
1)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

2)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

3)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

違反以上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Q9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之責任?

A: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新台幣15千元以上7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生命關懷(寵物繁殖買賣寄養業者管理篇)

Q1:何謂寵物業者?何謂寵物繁殖場?

A
1)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之業者。

2)指為供商業用途而培育、改良或繁殖寵物之場所。

Q2:經營應辦登記之寵物業從事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及設備應符合哪些標準?

A
1
繁殖場所之營業面積應達66平方公尺以上,買賣或寄養場所不予限制。

2)營業場所之飼養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60%。

3)犬隻飼養面積,以每3.3平方公尺為計算基準,其最多可飼養大型犬1隻,中型犬2隻,小型犬3隻。

4)營業場所籠架設置最大層數:大型犬為平面圍欄或單層籠架 (不得架設多層籠架) ;中型犬為最多2層籠架;小型犬為最多3層籠架。

5)犬隻體型分類如下:大型犬23公斤以上、中型犬923公斤、小型犬9公斤以下。

Q3: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未申請寵物業許可是否受會罰?

A: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Q4:寵物業許可證有效期間多久?期滿多久前應申請換發?

A
1)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之許可證有效期間,以3年為限。

2期滿仍繼續從事原登記營業項目者,應於期滿3個月前申請換發新證。

Q5:寵物業許可證之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幾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A寵物業許可證之登記事項如有變更,除營業場所地點變更須重新申請外,應於變更後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 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Q6:已領有寵物業許可證之寵物業者因故歇業、停業或復業時應於如何辦理?

A
1
歇業者,應於事實發生後1個月內填具歇業報告書,連同寵物業許可證,報請直轄市或縣 ()主管機關註銷之。

2停業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者,應於事實發生後1個月內填具停業報告書,報請直轄市或縣 ()主管機關備查。復業時,亦同。

3停業超過1年者,視為歇業,應將寵物業許可證報請直轄市或縣 () 主管機關繳銷;其不繳銷者,寵物業許可證失效,由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公告註銷之。

4停業期限屆滿前,因有正當理由無法復業者,得報請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停業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並以1次為限。

Q7:經營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何業者供應?

A:經營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之。違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及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處罰3次者,廢止其許可。

Q8: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買賣交易時拒未提供購買者有關寵物資訊之文件罰則為何?

A:違者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處新臺幣15千元以上75千元以下罰鍰。

Q9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未標示其許可字號罰則為何?

A:違者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處新臺幣15千元以上75千元以下罰鍰。

 

 

 
                                                                                                                                         

 犬貓絕育手術開始了~ 流浪犬貓鼓勵認領~ 狂犬病預防注射優惠活動~

 
隱私權政策 | 資訊安全政策聯絡我們
地址:40877 台中市南屯區萬和路一段28-18號 
No.28-18,Sec.1,Wanhe Rd.,Nantun District,Taichung City 40877,Taiwan(R.O.C) 
TEL︰(04)23869420, 23869425 FAX:(04)23869291
 
本網站為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所版權所有,請尊重智慧財產權,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複製或做商業用途。
Copyright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所Taichung City Animal Protection and Health Inspection Center 
最佳瀏覽畫面800*600    更新日期:97/08/08